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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亚太产地证

发布日期 :2019-10-28 10:39访问:1次发布IP:116.8.32.188编号:4941906
品牌:
亚太产地证
亚太:
亚太产地证
分 类
单证代理
单 价
200.00元/张
最小起订量
1 张
供货总量
6666 张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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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亚太产地证|亚太产地证FORM B|代办亚太产地证|亚太FORM B产地证如何办理|代办亚太原产地证。
亚太产地证即亚太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简称FORM B原产地证,亚太FORM B产地证。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不等。
 据悉,从2018年7月1日起,《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简称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实施,税目比第三轮增长2.5倍,平均降税税目比例超过28%,平均降税幅度为33%。
 《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简称《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中国于2001年5月加入,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优惠贸易安排,也是亚太地区最早的优惠贸易协定。目前成员包括中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6国。《亚太贸易协定》已实施三轮关税减让。
 亚太产地证是由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英文全名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及中国海关总署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亚太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如何办理亚太产地证?
  办理亚太产地证需要拥有进出口权和备案,并购买产地证制单系统,如果没有进出口权或备案就只能找到我们代理代办,只需要填写好亚太产地证的格式内容即可办理,代办出来的亚太产地证FORM B效果和法律意义是一样的。
亚太产地证FORM B证书填写说明;
第1栏:货物出口人
注明出口人的全称、地址和国家。须与发票上的出口人名称一致。
第2栏:货物收货人。
注明收货人的全称、地址和国家。该收货人名称必须与发票上的进口人名称一致。如果属于第三方贸易,应该注明“凭背书”字样。
第3栏:官方使用
由签发证书机构填写。
第4栏:运输工具和线路。详细注明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路线。如果信用证等单证未详细列明时,应注明“空运”或者“海运”字样;如果货物运输途中经过第三国转运时,应当加上转运港:
例如:“空运” “从新加坡至上海途经香港”
第5栏:税则号列
注明各项商品的4位HS编码。
第6栏:包装唛头及编号。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应当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相一致。
此栏按照之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及包装号。唛头重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能换行打印;
唛头不得出现“HONGKONG”,“MACON”,“TAIWAN”,“R.O.C”等中国以外其他产地制造字样;
此栏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应填“N/M”。如唛头过多,可填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或另加附页;
此栏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一致。
第7栏:包装件数及种类;货物名称。注明出口货物名称。应当与发票上的名称相符。准确的货物名称有助于进口国海关快速清关。
第8栏:原产地标准。
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必须符合该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二条规定,是在出口成员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或者在出口成员国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符合该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规定的。
1、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填写字母“A”
2、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1)如果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填写字母“B”。在字母“B”的后面填上使用非成员国原产或不明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以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如“B”50%);
(2)如果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填写字母“C”。在字母“C”的后面填上在出口成员国原产成分的累计总和,以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如“C”60%);
(3)如果符合特殊比例标准,填写字母“D”;
第9栏:毛重或者其他数量。
注明货物毛重或其他数量(如件数、公斤)。
第10栏:发票编号及日期。
注明发票编号及日期。随附发票上的日期不应当迟于原产地证书格式正式启用的日期。
第11栏:出口人声明。
“出口人”是指发货人,该发货人可以是贸易商也可以是制造商。声明中应当注明原产国、进口国、地址和日期。且该栏目应当由公司授权人员签名。
第12栏:证明。
本栏目由签证机构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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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亚太贸易协定》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包括中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六国。根据《修正案》达成的成果,7月1日起,6个成员国将对10312个税目的产品削减关税,数量较第三轮谈判增长2.5倍,平均降税幅度达33%。《修正案》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优化,首次增加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为清单内产品设立了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新增对“累积成分”和“直接运输”两个术语的注释,原产地规则描述更加清晰;海关税则编码填写由原来的“4位”改为“6位”,原产地证书填制更趋完善。这些优化将进一步提升企业享受关税优惠的效果。
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西安海关共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320份,货值2048万美元。西安海关提醒辖区外贸企业,关注《修正案》实施后原产地标准、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填制格式的变化,积极申领新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亚太产地证代办,欢迎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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