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讲解:亚太产地证开船后可以办理吗,亚太产地证开船超过三天可以办理吗,亚太产地证支持后发证书吗
亚太产地证简介;
《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由于亚太产地证排列为B格式,简称为“亚太FORM B产地证”2001年5月23日,中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成员。作为中国参加的个区域性多边贸易组织,《曼谷协定》在中国关税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在《曼谷协定》框架下,我国次根据协定给与其他国家低于“优惠税率”(从2002年1月1日起改称为“惠国税率”)的关税优惠税率,另一方面,我国也是次通过关税谈判从其他国家获得特别关税优惠。目前成员国包括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
目前,韩国和中国有中韩FTA产地证,老挝有FORM E产地证,所以现在只有孟加拉国、印度、斯里兰卡办理亚太产地证,办理亚太产地证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优惠幅度,优惠幅度维持在5%~****不等。
亚太产地证由中国海关总署或贸促会签发,但贸促会签发的很少,一般都在海关出具,如果客户没有强制要求在哪个机构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任意机构签发都可以的。
亚太产地证怎么办理?
自己办理首先得有进出口权和备案,申领人员培训,购买IFORM系统/九城软件(系统大概价格两千左右),然后可以在软件上制单,确认无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了就可以领证;当然您嫌麻烦您就找代理办理就可以了,代理办理不需要进出口权和备案,您填好原产地证格式就可以了,一个工作日出证。
办理亚太产地证时,出口商往往会询问到开船后是否可以办理亚太产地证的问题,下面以问答的方式解答;
问:开船后可以办理亚太产地证吗?
解答:可以的,正常签证为开船前后三天内都是可以办理亚太产地证的。
问:开船超过三天还可以办理亚太产地证吗?
解答:虽然说亚太产地证不接受后发证书,理论上超过三天是不可以办理的,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您自己操作不了,可以直接向我们代理代办,找到签证科给您办理,或者倒签签发日期。
问:亚太产地证不接受后发证书是吗?
解答:是的,亚太产地证不接受后发证书,开船后三个工作日算正常签证。但是您可以找代理倒签签证日期即可,不用做后发证书。
哪些产品出口到印度办理FORM B原产地证可以享受关税减免优惠?降税幅度是多少?
主要包括水产品、化工产品、纸制品、钢铁产品、橡胶产品、电气设备、铁道用品和玩具等大类商品。其中活鳟鱼、活鳗鱼、活鲤鱼等70多种水产品的关税税率从惠国税率的30%减至《亚太贸易协定》优惠税率的0;部分橡胶制品的关税税率从30%减至25%;部分纸制品的关税税率从30%减至20%;瓷砖的关税税率从30%减至15%;钢管的关税税率从30%减至15%等。
亚太产地证FORM B填制说明:
第1栏:货物出口人。注明出口人的全称、地址和国家。须与发票上的出口人名称一致。
第2栏:货物收货人。注明收货人的全称、地址和国家。该收货人名称必须与发票上的进口商名称一致。如果属于第三方贸易,应该注明“凭背书”字样。
第3栏:官方使用。由签发证书机构填写。
第4栏:运输工具和线路。详细注明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路线。如果信用证等单证未详细列明时,应注明“空运”或“海运”字样;如果货物运输途中经过第三国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注明:
例如:“空运” “从老挝至印度途经曼谷”
第5栏:税则号列。注明各项商品的6位HS编码。
第6栏:包装唛头及编号。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应当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相一致。
第7栏:包装件数及种类;货物名称。注明出口货物名称。应当与发票上的名称相符。准确的货物名称有助于进口国海关快速清关。
第8栏:原产地标准。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必须符合《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二条规定,是在出口参加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或者在出口参加国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
1. 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在第8栏中填写字母“A”
2. 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在第8栏中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填写:
(1)如果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则在第8栏中填写字母“B”。在字母“B”的后面填上使用非参加国原产或不明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以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如“B”50%);
(2)如果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则在第8栏中填写字母“C”。在字母“C”的后面填上在出口参加国原产成分的累计总和,以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如“C”60%);
(3)如果符合原产地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特殊比例标准,则第8栏中填写字母“D”;
(4)如果符合原产地规则第三条(二)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则在第8栏中填写字母“E”。在字母“E”的后面填上原产地标准(如“E”CTH)。
第9栏:毛重或者其他数量。注明货物毛重或其他数量(如件数、公斤)。
第10栏:发票编号及日期。注明发票编号及日期。随附发票上的日期不应当迟于原产地证书格式正式启用的日期。
第11栏:出口人声明。“出口人”是指发货人,该发货人可以是贸易商也可以是制造商。声明中应当注明原产国、进口国、地址和日期。且该栏目应当由公司授权人员签名。
第12栏:证明。本栏目由签证机构签章确认。